关于贯彻落实贾万志书记指示精神要求你单位组织开展好“慈心一日捐”活动的函
企业负责同志:
按照市委书记贾万志5月23日“关于全力搞好‘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副市长、市慈善总会会长陈民做了重要批示,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特别是驻济大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贾万志书记的指示精神,立即组织实施“慈心一日捐”活动,市“慈心一日捐”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并通报,通报情况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根据济政办字[2005]19号文件要求,你单位“慈心一日捐”捐赠活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一是现款方式捐赠;二是捐赠企业各类剩余物资;三是可以根据本单位救助内部职工情况,设立企业冠名的困难救助、助医、助学等专项基金,基金由企业支配,在专项用于本企业职工救助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救助我市其他特困家庭,救助事宜在市慈善总会的指导下由企业法人实施。上述捐赠的款物(包括专项基金)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截止5月26日,市慈善总会没有收到贵单位的“慈心一日捐”善款。
根据市“慈心一日捐”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贵单位“慈心一日捐”活动开展情况,务于5月31日前上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贵单位虽为省属或合资企业,但救助工作仍按属地管理实施,因此应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救助尽义务,“慈心一日捐”活动捐赠款物必须全额上缴市慈善总会。
联系电话:2253855 2253676(传真)
联系 人 :李海龙
附:
1、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2005年度 “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充实调整济宁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济宁市“慈心一日捐”工作领导小组 济宁市慈善总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