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慈善捐助物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济政办发[2005]4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慈善捐助物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全市慈善捐助物品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全市慈善捐助物品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慈善救助渠道,扩大救助范围,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起,每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以“扶贫济困送温暖”为主题的慈善捐助物品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奉献爱心,使社会上的闲置物品物尽其用,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帮助。
二、捐助的原则、对象和物品要求
(一)捐助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捐赠主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包括民营)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及职工,社会各界群众。
(三)捐助物品要求:家庭中闲置能用的物品,如各种电器、家俱、日用品或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生活品(衣物类要八成新以上或新品);工商企业积压的产品、商品(保质期要在3个月以上);单位、部门积压库存及罚没物品等。
三、主要活动安排
采取省、市、县上下联动和经常性捐助、集中捐助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0月15日至12月底为集中捐助的时间。2005年首次慈善捐助物品活动主要安排为:10月中旬召开全市慈善物品捐赠动员大会;10月18日市慈善总汇举行物资配送中心和慈善连锁超市总店开业典礼暨慈善物品现场捐赠仪式,正式启动全市慈善捐赠物品活动;市慈善总会、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扶贫济困送温暖奉献爱心见真情的倡议书》;部分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和工商企业代表向市慈善总会进行现场捐赠;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捐赠仪式,向捐赠单位办法捐赠证书和奖牌。全省“慈善捐助物品”活动正式启动,省慈善总会在部分企业单位举行现场捐赠仪式。部分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和工商企业的代表向省慈善总会进行现场捐赠。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出席捐赠仪式,向捐赠单位颁发捐赠证书和奖牌。
四、捐赠物品管理体制
建立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管、慈善机构负责、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上下联动、分级管理的慈善捐助物品管理工作体制。
(一)省慈善总会设立山东省慈善捐助物资接收管理中心,负责接收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驻鲁部队、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和其他工商企业单位捐助的物品,以及实现物品的变现和调剂分配工作。上述部门和单位职工个人捐助的物品,由所在市、县(市、区)接收。
(二)县市区慈善协会(筹委会)或民政局设立慈善捐助物品接收管理工作站。负责接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捐助的物品,以及辖区居民家庭捐助的闲置物品,并负责本辖区捐助物品的变现、调剂、分发。
(三)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设立慈善捐助物品接收工作点,负责本辖区内居民捐助物品的登记、清点、验收、打包并运送到县市区慈善捐助物品工作站。
(四)慈善捐助物品中心、工作站、工作(点)应具备基本的仓储条件,符合防火、防水、防毒、防盗、防霉等要求,配备清洗、消毒、消防、运输工具等设备,及时做好物品的清点、验收、集中、消毒、运输、储存等工作。各慈善捐助物品中心、工作站(点)要在驻地显要位置悬挂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名称、地址、电话等,以方便群众随时捐助。
(五)设立慈善捐助物品中心、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时,要注意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同志负责,主要通过编制内富裕人员调剂解决,也可以在社会上招聘义工和低保对象。
(六)各级财政要为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民政部门(慈善机构)设立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中心、工作站(点)和仓储设施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筹措解决。各工作中心、工作站(点)在物品接收、整理、消毒、储存、运输等工作中的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按国家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口支援所需铁路运输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七)接收捐助物品,要向捐助者出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和有效的凭证,并将捐助物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捐助物品接收管理中心、工作站(点)要及时对捐助物品进行统计汇总,定期向社会公示接收和分配情况。对需变现的捐助物品,要经过评审评估后,进行变现,变现所得必须用于救助对象,不得挪作他用。
(八)捐助物品的发放按城乡一体化的原则,重点用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和下岗职工及农村的特困家庭,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定救助对象,经市慈善总会审批后发放,发放情况要及时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慈善捐助物品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捐物工作取得成效。要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广泛动员,组织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捐助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保证捐助物品工作顺利进行。
要做好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实施动态报道,营造良好的慈善捐助氛围。各地要搞好试点,在捐助物品的验收、清理、消毒、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上总结出成功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慈善捐助物品工作健康发展。
主题词:慈善 捐助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