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慈善物资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济宁市“慈善物资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市慈善总会宗旨,对城乡特困家庭给予生活物资救助,为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作出贡献。
二、救助原则
按照“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原则和市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全市慈善物品活动实施方案,坚持为政府救助拾遗补缺,为城乡特困家庭排忧解难、送温暖、献爱心,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救助范围、人数及标准
(一)全市城镇和农村中的特困家庭,特困家庭中的优抚对象、低保户优先;
(二)慈善物资救助工程是我市六大救助工程之一,是依托全市慈善连锁超市,采取市县连动对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全市共救助特困家庭3000名。
(三)救助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其中新品物资救助金100元;领取八成新以上衣物和电器物品50元。
四、救助程序
(一)凡申请救助的特困家庭,均填写《济宁市“慈善物资救助”工程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村、镇(乡、办事处)证明盖章,由县市区慈善机构或民政、教育部门入户核查后汇总上报。
(二)市慈善总会对县市区上报的救助家庭进行公示,并报省慈善总会审批。
五、慈善救助物资发放形式
经对救助对象核实后,市县慈善部门为救助对象发放救助充值卡,被救助人持卡到户籍所在地慈善连锁超市领取所需救助物品。
慈善连锁超市内新品物品,在每品种单价(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付价格)基础上,按救助额的20%抵减救助卡金额;其他清洗消毒后的衣物和家庭旧电器,按折价金额抵减救助卡金额。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要周密策划,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把好事办好;
(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要确保救助对象准确,资金到位,不搞重复救助。此次活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备手续,搞好总结。监督制约和发放手续等各项工作,要严格程序操作,规范项目管理。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向市慈善总会写出救助活动的书面报告。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济宁市“慈善物资救助”工程救助
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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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城镇特困 家庭 |
农村特困 家庭 |
救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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