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为加大社会各界对慈善工作的监督力度,保障公众对慈善资金募集和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捐赠人、受赠人依约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济宁慈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济宁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和《济宁市慈善总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慈善总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
二、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社会监督员共计36人,其中: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10人,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各2人,计26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热心慈善工作,关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加入;
2、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技能,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了解社情民意,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热心为群众办事,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4、身体健康,能胜任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
四、招聘办法:
1、可以自荐,也可以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推荐;被推荐人需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意见,同时填写社会监督员推荐表,于
2、市慈善总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将统一颁发聘书。
五、工作职责:
1、审核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情况,询查年度报表及会计核算,检查专项基金项目救助情况;
2、监督检查各冠名基金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立专门帐户、进行单独核算,审核救助病种、人员及物价、金额等情况;
3、审查被救助人员档案是否健全,救助对象的审批程序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做好被救助对象的跟踪、检查、回访;
4、收集、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慈善工作、基金救助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慈善宣传工作,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募捐;
六、聘期及考核:
1、社会监督员为义务兼职,实行聘期制,聘任期为二年。
2、对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成绩显著的,由市慈善总会会同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联系电话:2253855 2253676
联系人:张安振 刘 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