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慈善义工登记注册制度
济宁市慈善义工登记注册制度
为做好慈善义工的登记注册工作,保证慈善义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慈善义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济宁市慈善义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义工登记
1、自愿从事义务服务的人员持申请书、身份证和职业证明及复印件、照片(1寸免冠照片4张)向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2、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对申请登记的义工进行面谈咨询,对照本人核实照片、身份证及复印件,详细了解其参加义工的认知程度,是否具有义工应具备的素质;
3、新义工报名时,慈善总会向应征者出具《济宁市慈善义工管理办法》及《济宁市慈善义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项目,由新义工阅读学习,并就新义工的疑问进行解答;
4、符合义工条件的,填写《济宁市慈善义工登记表》,由慈善总会建立档案;
5、注意事项:
(1)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外地人持公安机关发的暂住证;
(2)登记表要求用签字笔逐项、工整、真实填写,不得漏项;
(3)居住或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须详细填写,以备联系或邮寄材料;
(4)与本人未见面、证件不全者不得登记注册;
(5)将新义工原始登记表插入底册,需机构填写部分由接待人员工整填写,并签字。
二、义工注册
1、新义工在完成登记后,必须经过最基础的培训。
2、登记义工基础培训合格后,给予注册编号,选择服务项目,发给《慈善义工证》、《慈善义工标志卡》等。
3、对注册的义工,编入义工团、义工站等义工组织,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存档。
4、根据义工的选择意向,随团编入开展项目服务,由义工团进行基础培训、项目专业培训、全年培训,进行项目专业培训,考评合格后正式参与服务。
三、注册编号
1、义工注册符合转正条件后,由各慈善义工团团长根据《济宁市慈善义工注册号编排制度》,结合义工加入义工团时间顺序统一确定编制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在《慈善义工证》和《义工标志卡》上标明,并记录在义工本人的注册档案中。
2、每名义工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义工义务等情况而取消义工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不再重新使用。
3、注册义工因工作等原因一段时间不能参加义工服务,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保留义工资格1-2年。超过两年以上应当重新履行注册义工的申请手续,注册编号不变。
四、义工档案管理
1、成为注册义工后,济宁市慈善总会为注册义工逐一建立《义务工作者终身档案》,义工从注册到服务、到绩效评估、晋升星级、奖励等全部载入档案并终身不撤档。
2、义工档案包括注册编号、登记表、培训记录、基本情况、参加服务记录等。
3、义工有关档案资料的录入和管理由专人负责。作为保密资料,各部门要查阅有关内容,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市慈善总会申请,由总会负责人签字同意。
4、当社会部门和慈善义工需要时,济宁市慈善总会根据档案记录为其提供情况证明。
五、组织转移
注册义工因由一个基层义工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义工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义工持义工证,由原组织开具转出关系或介绍信,到转入组织报到。
六、处罚制度
1、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席义工服务活动3次或3次以上,服务时数每年累计不达30小时者取消注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