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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爱心复明”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01-24 信息来源: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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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爱心复明”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老年性白内障是一种常见多发性疾病,在我市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中,有相当一部分因经济拮据而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从而造成视力残疾。为减轻贫困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痛苦,为他们献上一份爱心,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决定联合在全市实施“爱心复明”慈善救助项目,该项目是我市2007年六大慈善救助工程之一“爱心助残”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时间:2008年1 月1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救助条件:全市范围内城乡贫困家庭、企事业单位职工中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

三、救助资金来源、救助人数及标准:救助资金来源于市、县慈善机构年内“慈心一日捐”募集的善款和定点医院的减免,全市共救助城乡贫困家庭、企事业单位职工中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220例,救助标准平均每例为3000元,共计66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00例,县市区慈善总会或民政部门配套救助120例。

四、救助审批程序:

1、凡企事业单位申请救助的贫困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慈善总会申请,同时领取《济宁市“爱心复明”慈善救助项目贫困证明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慈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患者的入户调查核实,由县(市、区)统一报市慈善总会 。

2、企事业单位要对申请救助患者进行调查、核实和汇总,由市慈善总会会同有关医疗专家对患者是否符合手术条件进行筛查,被确定为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可持《济宁市“爱心复明”慈善救助项目贫困证明审批表》,一式两份,到市慈善总会开具介绍信,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有关单位要周密策划、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把好事办好;

(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要确保救助对象准确,要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救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备手续,要严格程序操作,规范项目管理,要从提高慈善机构公信度、树立慈善机构良好形象的高度,坚持慈善救助原则,确保公开透明。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济宁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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