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09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今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将分几个阶段进行?
答:今年捐赠活动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捐赠活动从6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延),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6月中旬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为集中捐赠阶段,款物捐赠与基金认捐同步进行。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示范带头,带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迅速在全市掀起捐赠活动高潮;按照“领导带头劝募、舆论宣传发动、重点企业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要求,鼓励各企事业单位认捐慈善冠名基金,大力发展基层慈善互助基金。第三阶段为定向捐赠救助阶段(7月中旬—7月底)。以定向捐赠和认捐设立专项定向基金为主,实施“牵手爱心助学行动”项目,对应届高考新生实施结对救助,以明确的救助目标和看得见的救助效果,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促进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
问:今年捐赠活动的捐赠对象有哪些?
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在捐赠范围上,向基层农村延伸,扩大社会捐赠覆盖面,在广大农村群众中开展“慈心一元捐”活动,倡导“一元钱一份爱,帮助他人我快乐”为主题的和谐互助精神。
问:捐赠活动是否设定了捐赠标准?
答:我们提倡个人捐赠一天以上的经济收入(在职干部职工月工资收入、津贴、奖金和各种补贴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主以设立冠名基金和定向捐赠等形式进行慈善捐助。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多种形式的捐赠,包括捐赠库存和积压的未使用物品(物品折算的价款作为捐赠款)。
问:冠名基金怎样设立,又是怎么管理的呢?
答:着眼于建立捐助长效机制,今年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将以抓好企业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和城乡社区建立慈善互助基金为重点。
慈善冠名基金的主要内容就是“留本付息、合同捐赠”,即冠名基金本金留在单位内部使用,每年按不低于本金的6%捐赠增值利息,利息由慈善组织管理,并在尊重认捐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由慈善组织统一组织实施救助,或双方协商确定救助项目及对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合同,认捐设立慈善冠名基金。认捐规模一般分三个档次:1、小型慈善冠名基金(10万元—100万元),适合个人和中小型企业认捐设立。2、中型慈善冠名基金(100万元—1000万元),适合大、中型企业和医疗机构认捐设立。3、大型慈善冠名基金(1000万元以上),适合大型企业和医疗机构认捐设立。
基层慈善互助基金聚合了基层群众爱心,增强了基层自救能力,是推进慈善事业平民化的良好基础。我们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指导县市区采取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方式,在城乡普遍开展捐赠活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慈善互助基金设立规模一般在10万元—200万元,村居(社区)慈善互助基金设立规模平均不低于3万元。基层慈善互助基金由乡镇分会、村居工作联络站募集后交由县市区慈善总会统一专帐管理,本着“谁募集谁使用”的原则,独立核算,不得平调或挪用。
问:捐赠人捐款如何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款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29号文件规定,捐款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扣除。
问、捐赠资金由谁接收,这些善款将用到哪里?
答:捐赠资金将按行政区域分别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慈善机构分别负责接收。其中,中央、省、市属企业的捐赠资金及认捐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由市级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和签订捐赠合同。
慈善资金的使用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县市区募集资金的50%用于省、市、县联动开展的当地救助项目。其它募集资金,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符合省、市慈善总会规定的范围内管理使用。
问:作为全市的爱心捐赠活动,捐赠款物数额肯定很大。我们将采取什么措施让捐赠单位和个人放心呢?
答:首先有财政监督。各级慈善机构要向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有关捐赠收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监督。其次是审计监督。活动结束后,审计部门将进行审计。我们还将自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捐赠情况后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并在济宁各大新闻媒体和济宁民政信息网、东方圣地慈善网站上公告。另外,我们还实行了慈善全公开制度,其中每周五下午2:00—5:00为开放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答:今年捐赠活动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捐赠活动从6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延),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6月中旬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为集中捐赠阶段,款物捐赠与基金认捐同步进行。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示范带头,带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迅速在全市掀起捐赠活动高潮;按照“领导带头劝募、舆论宣传发动、重点企业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要求,鼓励各企事业单位认捐慈善冠名基金,大力发展基层慈善互助基金。第三阶段为定向捐赠救助阶段(7月中旬—7月底)。以定向捐赠和认捐设立专项定向基金为主,实施“牵手爱心助学行动”项目,对应届高考新生实施结对救助,以明确的救助目标和看得见的救助效果,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促进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
问:今年捐赠活动的捐赠对象有哪些?
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在捐赠范围上,向基层农村延伸,扩大社会捐赠覆盖面,在广大农村群众中开展“慈心一元捐”活动,倡导“一元钱一份爱,帮助他人我快乐”为主题的和谐互助精神。
问:捐赠活动是否设定了捐赠标准?
答:我们提倡个人捐赠一天以上的经济收入(在职干部职工月工资收入、津贴、奖金和各种补贴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主以设立冠名基金和定向捐赠等形式进行慈善捐助。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多种形式的捐赠,包括捐赠库存和积压的未使用物品(物品折算的价款作为捐赠款)。
问:冠名基金怎样设立,又是怎么管理的呢?
答:着眼于建立捐助长效机制,今年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将以抓好企业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和城乡社区建立慈善互助基金为重点。
慈善冠名基金的主要内容就是“留本付息、合同捐赠”,即冠名基金本金留在单位内部使用,每年按不低于本金的6%捐赠增值利息,利息由慈善组织管理,并在尊重认捐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由慈善组织统一组织实施救助,或双方协商确定救助项目及对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合同,认捐设立慈善冠名基金。认捐规模一般分三个档次:1、小型慈善冠名基金(10万元—100万元),适合个人和中小型企业认捐设立。2、中型慈善冠名基金(100万元—1000万元),适合大、中型企业和医疗机构认捐设立。3、大型慈善冠名基金(1000万元以上),适合大型企业和医疗机构认捐设立。
基层慈善互助基金聚合了基层群众爱心,增强了基层自救能力,是推进慈善事业平民化的良好基础。我们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指导县市区采取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方式,在城乡普遍开展捐赠活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慈善互助基金设立规模一般在10万元—200万元,村居(社区)慈善互助基金设立规模平均不低于3万元。基层慈善互助基金由乡镇分会、村居工作联络站募集后交由县市区慈善总会统一专帐管理,本着“谁募集谁使用”的原则,独立核算,不得平调或挪用。
问:捐赠人捐款如何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款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29号文件规定,捐款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扣除。
问、捐赠资金由谁接收,这些善款将用到哪里?
答:捐赠资金将按行政区域分别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慈善机构分别负责接收。其中,中央、省、市属企业的捐赠资金及认捐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由市级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和签订捐赠合同。
慈善资金的使用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县市区募集资金的50%用于省、市、县联动开展的当地救助项目。其它募集资金,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符合省、市慈善总会规定的范围内管理使用。
问:作为全市的爱心捐赠活动,捐赠款物数额肯定很大。我们将采取什么措施让捐赠单位和个人放心呢?
答:首先有财政监督。各级慈善机构要向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有关捐赠收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监督。其次是审计监督。活动结束后,审计部门将进行审计。我们还将自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捐赠情况后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并在济宁各大新闻媒体和济宁民政信息网、东方圣地慈善网站上公告。另外,我们还实行了慈善全公开制度,其中每周五下午2:00—5:00为开放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