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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出台基层慈善组织示范点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0-06-18 信息来源: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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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济宁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慈善组织建设与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民通字〔2010〕1号),确定今年在全市开展基层慈善组织示范点创建活动。从5月下旬起至年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200个基层慈善组织示范点,并制定了示范点建设规范。要求各县市区要把创建示范点活动,作为引导、推进基层慈善组织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坚持重点培育、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基层慈善组织建设。
    基层慈善组织示范点建设规范从组织机构、工作开展、档案管理和社会公信力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统一规定。基层慈善组织示范点是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成立的慈善分会或工作站、慈善互助(基金)促进会、慈善捐助站点、慈善义工站点、慈善连锁超市等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有相应的法人或负责人,决策、执行、监督机构设置健全。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办公场所、必要设施,内部工作制度上墙,配备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基层慈善组织示范点主要有捐赠接收、款物管理使用、救助审批、组织救助活动、临时性救助申报、设立互助基金、发展慈善义工队伍以及慈善连锁超市运行管理等职能。工作中,基层慈善组织示范点还要建立包括捐赠记录、救助审批、义工管理和监督建设等方面的档案。基层慈善组织示范点所募集的资金由县级慈善总会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实施救助时由基层慈善组织提出申请,县级慈善总会审批拨付,并聘请热心专业人士、村民代表和受助人担任社会监督员,全程监督检查,同时对慈善款物的捐助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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