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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慈善资金监管 提高社会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0-07-13 信息来源: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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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建立慈善冠名基金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慈善资金管理水平,日前,济宁市慈善总会决定对2009年度拨付的救助款物和市直慈善冠名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为期一个月,自7月1日开始至7月底结束,采取县市区和基金单位自查与市慈善总会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范围为市慈善总会2009年度拨付的救助款物使用情况和各慈善冠名基金的管理及基金增值部分的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可延伸检查至以往年度。主要检查市慈善总会拨付资金是否按照救助项目规定专款专用,相关账务处理是否规范;救助资金是否按照救助标准足额发放到户到人,有无截留、迟发、漏发现象;款物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款物发放是否有受助人员领取签字,受助人员档案是否健全、真实,有无救助档案缺失、不实现象。
    慈善冠名基金主要查看:是否按照捐赠合同和章程规定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指定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按照捐赠合同及章程规定实施救助计划,及时兑现救助资金;救助人员档案是否健全完善,有无虚增虚报行为;具体运行和执行情况是否科学规范;是否有借助“基金”名义,进行其它不正当活动或虚假宣传现象。
    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慈善总会将成立由审计、民政等部门有关人员和社会监督员、部分义工组成的检查工作组,深入现场,严格按照慈善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以全面摸清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不能履行捐赠合同及章程规定、问题较为严重的慈善冠名基金予以撤销或注销,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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