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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全市“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5-22 信息来源: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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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全市“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山东慈善奖颁奖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践行慈善宗旨,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慈善救助工作,对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救助,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温暖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活动原则

坚持“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原则;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原则;坚持为政府救助拾遗补缺、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原则;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分级实施的原则;坚持避免重复救助,发挥慈善救助最大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活动主题

慈善助困解民愁,温暖和谐进万家

四、救助对象

全市范围内因大病、灾害等原因造成困难、尚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困难家庭,单亲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三老”优抚对象、困难独居老人、孤儿和残疾人均可申请救助。

五、活动时间

(一)物资招标采购阶段 

2011年11月中旬——2011年12月下旬

(二)活动启动实施阶段

2012年1月初举行启动仪式,全面展开救助活动

(三)物资发放及督查评估阶段

2012年1月上旬——2012年春节前

六、活动内容

自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春节前,市、县、乡、村四级慈善组织联动开展2012全市“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分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两个项目进行,共投入善款1000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计划列支280万元,县市区配套资助72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2800人(户)。

(一)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活动时间为2012年1月上旬至2012年春节前。全市列支善款735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0890人(户),其中市慈善总会资助238万元,救助6600人(户)。分三个层面进行救助。

1、生活困难家庭救助。全市列支488万元,救助城乡困难家庭23460户。其中,市慈善总会资助120万元,直接救助4000户,每户发放价值300余元的棉衣被和粮油等节日生活物资。

2、贫困独居老人救助。全市列支141万元,救助4710名城乡贫困老人。其中,市慈善总会列支68万元款物,救助1600名城乡贫困老人,每人发放价值300—500元的粮油和保暖内衣等节日生活物资。

3、贫困孤儿救助。全市列支106万元,救助2720名城乡孤儿。其中,市慈善总会资助50万元,救助1000名,每人发放价值400元的羽绒服、学习用品和100元压岁钱。

(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活动时间为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春节前。全市列支善款253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910人(户),其中市慈善总会资助42万元,救助490人(户)。分两个层面进行救助。

1、大病家庭救助。全市列支善款241万元,一次性救助城乡大病特困家庭1510户。其中,市慈善总会资助30万元,根据病种及家庭困难情况,每户救助2000—5000元。

2、购药援助。市慈善总会资助12万元,为400户市直单位特困疾病职工发放爱心购药卡,每户300元。受助对象可持卡就近到慈善定点药店购药。

七、救助程序

各类困难群众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济宁市“情暖万家”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县市区)》一式两份,连同所需附件一并报当地慈善机构,由当地慈善机构会同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填写入户调查意见,对救助条件进行确认。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凡市慈善总会直接救助对象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审核汇总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上报市慈善总会审批、公示。

八、款物发放

(一)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市慈善总会救助物资(包括社会指定捐助部分)将统一配送到县市区,通过“慈善大篷车”下乡送温暖等活动形式,直接将米、面、油以及新品棉衣被等生活物资送到部分困难群众手中。

(二)市直困难职工救助。由市慈善总会将慈善爱心卡和爱心购药卡直接发放到受助人手中,受助人持卡到第一慈善连锁超市和慈善定点药店领取所需节日生活物品及药品。对居住偏远、领取不便的困难群众,慈善、民政部门以慰问的形式,把节日生活物品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九、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配套。各级慈善、民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安排好各救助项目,严格按照救助计划,足额列支救助款物,搞好配套救助。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困难群众家中走访慰问。救助款物务必于2012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户。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争取开辟“慈善助困,情暖万家”专题,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活动的追踪报道和捐赠典型的重点宣传工作,积极整合慈善资源,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增强救助活动效果。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要坚持慈善救助原则,严格操作程序,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各级慈善、民政部门要大力协作,严把救助审核关,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避免重复救助。救助活动的全过程要由慈善社会监督员参与,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向市慈善总会写出书面报告。市慈善、民政、审计等部门将联合组成调查评估小组,对县市区资金配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救助效果。对虚报救助数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和擅自降低救助标准,对救助款物进行分散发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的救助活动中减少或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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