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
山东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
(鲁民〔2012〕46号)
山东是孔孟之乡,慈善文化源远流长。山东人民有着积德行善、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山东慈善事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 “十一五”期间得到快速发展,在扶老、助残、救孤、助困、赈灾等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为推动“十二五”时期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十二五”时期我省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慈善事业高度重视,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十二五”时期的总体部署,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制定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慈善事业摆上重要位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山东省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慈善法规、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统筹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2011年,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2792元和8342元,位居全国前列。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不断增长,国际慈善交流与合作的逐步加强,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条件,展示出慈善事业发展的巨大潜力。
(三)多年的慈善工作实践和创新成果,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近年来,我省公民慈善意识普遍提高,社会慈善氛围日益浓厚,公益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截止2010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站点数量已达7万多个,覆盖城乡的慈善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公益慈善组织募捐能力和救助水平大幅度提高,全省募集慈善资金50多亿元,救助困难群众500余万人次,较好的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慈善义工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遍布城乡,成为推动慈善事业向基层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多年来的慈善工作实践,我省在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建立慈善募捐救助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等方面取得了宝贵经验,为更好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为民解困、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目前,我省仍有569.5万残疾人、320多万低保五保对象,每年还有数百万因灾因故造成的困难群众需要救助。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困难,不仅需要加大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还需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已经成为解决民困、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总之,“十二五”时期,我省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要看到,我省慈善事业发展还存在着慈善法规不够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管理有待规范、社会公信力亟需加强和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问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破解慈善事业发展难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需求,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以弘扬慈善文化、打造“大爱山东”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政府对各类公益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为重点,以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推进社会志愿服务、创新慈善载体形式、传播慈善文化为着力点,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财物的类别、数量、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和变向摊派等行为。尊重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
2、公开透明。各类公益慈善组织要按规定公布慈善募捐和救助信息,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3、依法推进。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政府制定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培育监管公益慈善组织,规范慈善行为。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等活动,充分发挥运作主体作用。
4、鼓励创新。积极探索有效募集慈善资源、加强慈善捐助管理与监督、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形成慈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慈善文化全面普及、公益慈善组织稳步发展、义工(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监督管理机制基本规范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慈善事业在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
——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慈善文化全面普及,“人人慈善”的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慈善意识普遍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参与慈善”逐步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公益慈善组织稳步发展,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分工明确、管理完善、公开透明、自主高效、覆盖城乡居民的公益慈善组织体系建立完善。公益慈善组织募捐能力、救助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高。
——义工(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慈善募捐救助与义工(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慈善事业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专兼职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和义工(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义工(志愿)服务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显著提高。
——慈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慈善事业推动主体和运作主体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三、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制定完善慈善法规政策
慈善法规政策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积极推动出台《山东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山东省慈善募捐管理办法》、《山东省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认真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法规政策体系,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于境外向公益慈善组织捐赠的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继承和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慈善理念,积极打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统一,与人道主义精神、现代财富观、社会责任感等相融合的现代慈善文化。
推动建立慈善文化建设机制,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评体系。扶持建立慈善文化研究机构,争取有计划地组织创作一批以弘扬慈善文化为主题的慈善理论研究成果和优秀文艺作品,用科学的慈善理论启迪人、教育人,用良好的典型艺术形象感染人、激励人。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对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的行为给予鼓励,并依据国家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在5月18日我省“慈善日”,集中开展慈善宣传和捐赠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
公益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依法制定扶持、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基层草根慈善组织,鼓励发展非公募基金会,鼓励发展具有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的公益事业。探索建立降低公益慈善组织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下放管理权限的具体操作办法。推动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打造方便广大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服务的平台。建立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努力把公益慈善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社会困难群体、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
(四)提升慈善募捐和救助水平
慈善募捐和救助水平是衡量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公益慈善组织要根据困难群体的需求,科学设立项目,广泛开展项目募捐、物资筹募以及义拍、义卖、义诊、义演等募捐方式,探索捐赠股权、捐赠技术、捐赠服务等新型捐赠方式,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不断提升募捐能力。通过多种渠道推进公益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
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科学设立慈善救助项目,重点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救助活动,及时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体摆脱困境。鼓励公益慈善组织通过实施资金扶持、劳务救助、智力救助、心理救助、技术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提高慈善救助效能。推动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资源整合,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提高救助效益。公益慈善组织对善款善物的使用要与慈善宗旨、申请设立的募捐项目、募捐宣传的内容和捐赠人的意愿相一致。
(五)加强慈善队伍建设
慈善队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推进高等院校开设慈善课程,设立相关专业。推动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慈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慈善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推动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吸纳各类专业人才投身慈善事业,增强慈善事业的吸引力。
大力支持义工(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参加慈善义工(志愿)服务活动,促进义工(志愿)服务经常化、普遍化。健全义工(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义工(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风险保障、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开展义工(志愿者)队伍建设示范活动,推动义工(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发展。探索创新以老弱病残为重点服务对象的义工(志愿)服务形式,丰富义工(志愿)服务内容。
(六)建立和完善慈善监督管理体系
实施政府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是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把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公益慈善组织间的协作机制,形成政府协调与行业协作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管理新格局。
加强政府监管,研究制定慈善募捐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劝募市场和募捐活动的管理,切实解决非法募捐、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等问题,推进慈善募捐规范化。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款物使用信息、公益慈善组织财务信息等,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对慈善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推动审计部门依法对公益慈善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加强公益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公益慈善组织领导职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财务公开、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联合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自律机制。
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公益慈善组织评估办法,培育发展第三方评估组织,逐步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慈善工作管理服务职能,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有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各地要参照《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和本纲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