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络募捐之惑
近日,一位叫王海林的男子在成都街头男扮女装卖卫生巾,筹款救治患有白血病的女儿。受到媒体和网络关注后,网友们向其个人账号捐款高达150多万元。随后王海林携爱心人士捐赠的巨额善款突然出走,并且其手机一度联系不上,从而引发了社会人士如潮的质疑。虽然最后王海林现身,使得事情告一段落,但个人通过网络直接募捐带来的问题,却再一次引发公众的关注与深思。
携善款“玩失踪”引发质疑
连日来,32岁的王海林成为许多媒体与网友关注的对象。
近日,有网友发现一个戴着红色假发、穿着粉红套裙的“女人”在成都街头摆地摊卖卫生巾。这“女人”其实就是王海林男扮女装,打扮成这样只是为了招揽生意,为自己年仅2岁半的患病女儿小雅筹集医药费。
小雅罹患白血病,需要高达30万元的治疗费用。想尽一切办法后,无奈之下,王海林想到了在成都街头男扮女装卖卫生巾,筹款救治患白血病的女儿。
王海林卖卫生巾救女的感人故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王海林也在网上发布帖子,诉说了自己的不幸与需求。一时间,王海林成为网络名人,获得了来自全国各地数十万网友的同情,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帮助王海林筹集医药费救助女儿。
短短两天内,王海林获得了40多万元捐款,并且有一家上海的非公募慈善基金派人上门拜访王海林,表示愿意长期资助小雅的医药费。王海林老家的县红十字会也专程打电话来了解情况,准备帮他申请白血病救助。
随后事情却急转直下,王海林拒绝再透露捐款的增长数额。女儿还在成都的医院治疗,他却突然带着巨额善款从公众视野消失“玩失踪”,并且手机失去联系。
经媒体再次介入后,王海林在济南被发现,他向媒体解释是去济南为女儿寻找合适的医院进行治疗。随后王海林承认捐款已经高达150多万元,在接受山东媒体采访时,王海林当众下跪向社会表示感谢,并承诺注销接受捐赠的银行账号。
至此事情告一段落,但在网络上,关于王海林携巨额善款失踪的消息所带来的负面因素开始持续发酵,不少网友开始整理出王海林的诸多疑点,并称其为“骗子”,甚至要求他退还善款。
让王海林广受诟病、被质疑最多的是捐款数目和去向问题,从收到捐款开始,就有媒体质疑王海林迟迟不肯透露捐款的数目。另外,至今也没有媒体看到过捐款的明细,一直是王海林自己口头在说,没有出示任何银行方面的单据。不少爱心人士表示:“善款总额和去向不公开,如何给捐款人一个交代?”
王海林事件在显现网络时代带来巨大慈善能量的同时,也暴露出个人通过网络直接募捐面临的疑问和困境。善款进入个人账户后如何监督和管理?网络时代是否谁都能发起募捐?如何让网友能放心地捐款?
慈善机构不能缺位
据了解,王海林事件并不是个案。类似的是广西隆林14岁男孩杨六斤。这名孤儿今年6月被当地媒体爆出独自一人生活多年、常靠野菜充饥后,迅速在网络上形成热点,最终获得了超过500万元的爱心捐款。但随后杨六斤却被多位亲戚争抢抚养权,从而饱受社会质疑。
“王海林事件所引发的问题和公众质疑,其背后折射出的是个人向网络直接发起募捐所带来的风险和困惑。”中国社工协会儿童救助委员会总干事黄真平告诉记者:“王海林和杨六斤能在短时间获得巨额善款,说明我们的社会并不缺少爱心,只是缺少释放爱心的途径。”
在黄真平看来,虽然个人发起募捐并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但他认为还是应该由慈善机构来介入更加稳妥。“应该由有资质的慈善机构或者社工机构介入,作为善款的第三方托管机构。”
“首先是受助资格的认定。”黄真平介绍说,以他所在的儿童救助委员会为例,开展过很多针对儿童个体的救助,对于如何确定受助者的真实性有着成熟的做法。“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有人借此行骗的可能性。”事实上,在个人网络募捐中,不少求助者甚至会编造情节,“策划”事实。此次事件中王海林自己也承认为博取同情,在网上发帖虚造了“妻子抛下女儿离家出走”的不实信息。
其次是善款的免税资格问题。“这一点其实很多人没有关注到,个人有困难用银行账号向公众募款,所得的款项在超出解决其困难其所需的部分后,剩余的钱是不是应该算作个人应纳税收入?而通过有免税资格的慈善机构进行,就可以完全规避这一问题。”
“最重要的,就是善款的保管与透明使用问题。”黄真平表示,以王海林事件为例,公益机构对善款的使用,是直接面对医院的,善款不经由任何个人,能保证不辜负捐款人的爱心,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慈善机构的口袋是“透明”的,公益组织和机构进行募捐后,必须承担法律要求的公开透明责任,可以随时接受公众的查询。
但黄真平也提出,一旦所募集的善款远远超过求助个体的实际需要后,剩余善款的所有权是一个大问题。“但无论如何,此类问题如果有正规慈善机构的介入,确实能够规避很多现在个人网络募捐存在的现实问题,让网友的钱捐得更放心、更安心。”黄真平说。
应该把好事做好
“发起网络募捐的当事人接收善款的信息是否有义务公开?当事人对善款的用途是否拥有自主决定权?公众是否能对善款的接收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不少网友认为,在王海林事件中,公众对事件本身所提出的一些疑问很值得深思与探讨。
“很遗憾的是,就当前慈善公益领域的法律法规而言,并没有任何一部法规对个人募捐有过明确的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这种个人募捐募集的善款,更倾向于是一种民事赠与关系。”曾经在多个知名公益组织任职的资深公益人士、瑞森德企业社会责任机构总裁段德峰告诉记者,作为被赠与方的王海林,他对所赠与的财产并没有向社会公开的义务,公众也无权对该财产进行监督,除非是有附加条件的赠与,才能根据所附条件的实现与否来考虑是否撤销赠与。
“个人直接网络募捐还处于法律的盲区,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同时由于涉及的救助项目参差不齐,普通人不容易真正识别真伪,因此这种募捐形式不应该是慈善的常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就此段德峰表示赞同,并建议在目前缺乏相关法规的情况下,至少应该建立一种个人募捐的备案制度。“不是审批,只是备案,可以由民政局的救助职能部门承担。这样至少可以保证求助是真实的。”段德峰说。
“个人直接募捐是一种原始的、不成熟的慈善方式。”黄真平认为,虽然法律上并没有义务要求受捐者向公众透露数额和如何使用捐款,但从道德层面来说,网络直捐的受益人有责任对每一位捐款人的爱心负责。
“质疑并不都是恶意的,其本意是基于事实信息的判断。”段德峰告诉记者,如果拒绝这种质疑,不仅会让当事的爱心人士受到伤害,甚至会挫伤公众慈善积极性。
“个人发起募捐获得救助,是一件好事,但是更应该把好事做好。只有经得起质疑,慈善才会产生公信力。在目前我国相关慈善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媒体和公众对网络直捐的质疑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段德峰说。
期待慈善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社会保障学者王祎看来,在当前慈善公益组织专业化、规范化仍有待提升的前提下,“个人发起的募捐也是对慈善公益组织行为不足的一个有效补充,这有利于社会通过多元化的渠道来及时救助困难人群。”
目前我国的慈善水平还停留在初级的发展阶段,公众不缺乏爱心,但是却往往对慈善组织信不过。“一旦有媒体报道求助对象,往往会激发公众的同情心,加上媒体的公信力,公众就会一拥而上对求助者捐款。这就是我国大量个人募捐产生的现实土壤。”王祎说。
王祎提出,走出个人募捐的道德困境,最终还是有赖中国慈善组织的发育,慈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只有完善的慈善救助机制,个人募捐才会有可能淡出。”
针对目前网络直捐的种种问题,和黄真平一样,王祎主张鼓励个体求助与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由慈善组织作为第三方,承担公开透明及被监管的责任,并保证募捐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同时建议慈善组织为此设立的专项账户要制定细则,明确求助对象完成救助后的剩余善款,要能面向其余的求助群体实施救助,而不是仅仅救助个案本身。”王祎说。(记者 舒迪)
携善款“玩失踪”引发质疑
连日来,32岁的王海林成为许多媒体与网友关注的对象。
近日,有网友发现一个戴着红色假发、穿着粉红套裙的“女人”在成都街头摆地摊卖卫生巾。这“女人”其实就是王海林男扮女装,打扮成这样只是为了招揽生意,为自己年仅2岁半的患病女儿小雅筹集医药费。
小雅罹患白血病,需要高达30万元的治疗费用。想尽一切办法后,无奈之下,王海林想到了在成都街头男扮女装卖卫生巾,筹款救治患白血病的女儿。
王海林卖卫生巾救女的感人故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王海林也在网上发布帖子,诉说了自己的不幸与需求。一时间,王海林成为网络名人,获得了来自全国各地数十万网友的同情,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帮助王海林筹集医药费救助女儿。
短短两天内,王海林获得了40多万元捐款,并且有一家上海的非公募慈善基金派人上门拜访王海林,表示愿意长期资助小雅的医药费。王海林老家的县红十字会也专程打电话来了解情况,准备帮他申请白血病救助。
随后事情却急转直下,王海林拒绝再透露捐款的增长数额。女儿还在成都的医院治疗,他却突然带着巨额善款从公众视野消失“玩失踪”,并且手机失去联系。
经媒体再次介入后,王海林在济南被发现,他向媒体解释是去济南为女儿寻找合适的医院进行治疗。随后王海林承认捐款已经高达150多万元,在接受山东媒体采访时,王海林当众下跪向社会表示感谢,并承诺注销接受捐赠的银行账号。
至此事情告一段落,但在网络上,关于王海林携巨额善款失踪的消息所带来的负面因素开始持续发酵,不少网友开始整理出王海林的诸多疑点,并称其为“骗子”,甚至要求他退还善款。
让王海林广受诟病、被质疑最多的是捐款数目和去向问题,从收到捐款开始,就有媒体质疑王海林迟迟不肯透露捐款的数目。另外,至今也没有媒体看到过捐款的明细,一直是王海林自己口头在说,没有出示任何银行方面的单据。不少爱心人士表示:“善款总额和去向不公开,如何给捐款人一个交代?”
王海林事件在显现网络时代带来巨大慈善能量的同时,也暴露出个人通过网络直接募捐面临的疑问和困境。善款进入个人账户后如何监督和管理?网络时代是否谁都能发起募捐?如何让网友能放心地捐款?
慈善机构不能缺位
据了解,王海林事件并不是个案。类似的是广西隆林14岁男孩杨六斤。这名孤儿今年6月被当地媒体爆出独自一人生活多年、常靠野菜充饥后,迅速在网络上形成热点,最终获得了超过500万元的爱心捐款。但随后杨六斤却被多位亲戚争抢抚养权,从而饱受社会质疑。
“王海林事件所引发的问题和公众质疑,其背后折射出的是个人向网络直接发起募捐所带来的风险和困惑。”中国社工协会儿童救助委员会总干事黄真平告诉记者:“王海林和杨六斤能在短时间获得巨额善款,说明我们的社会并不缺少爱心,只是缺少释放爱心的途径。”
在黄真平看来,虽然个人发起募捐并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但他认为还是应该由慈善机构来介入更加稳妥。“应该由有资质的慈善机构或者社工机构介入,作为善款的第三方托管机构。”
“首先是受助资格的认定。”黄真平介绍说,以他所在的儿童救助委员会为例,开展过很多针对儿童个体的救助,对于如何确定受助者的真实性有着成熟的做法。“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有人借此行骗的可能性。”事实上,在个人网络募捐中,不少求助者甚至会编造情节,“策划”事实。此次事件中王海林自己也承认为博取同情,在网上发帖虚造了“妻子抛下女儿离家出走”的不实信息。
其次是善款的免税资格问题。“这一点其实很多人没有关注到,个人有困难用银行账号向公众募款,所得的款项在超出解决其困难其所需的部分后,剩余的钱是不是应该算作个人应纳税收入?而通过有免税资格的慈善机构进行,就可以完全规避这一问题。”
“最重要的,就是善款的保管与透明使用问题。”黄真平表示,以王海林事件为例,公益机构对善款的使用,是直接面对医院的,善款不经由任何个人,能保证不辜负捐款人的爱心,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慈善机构的口袋是“透明”的,公益组织和机构进行募捐后,必须承担法律要求的公开透明责任,可以随时接受公众的查询。
但黄真平也提出,一旦所募集的善款远远超过求助个体的实际需要后,剩余善款的所有权是一个大问题。“但无论如何,此类问题如果有正规慈善机构的介入,确实能够规避很多现在个人网络募捐存在的现实问题,让网友的钱捐得更放心、更安心。”黄真平说。
应该把好事做好
“发起网络募捐的当事人接收善款的信息是否有义务公开?当事人对善款的用途是否拥有自主决定权?公众是否能对善款的接收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不少网友认为,在王海林事件中,公众对事件本身所提出的一些疑问很值得深思与探讨。
“很遗憾的是,就当前慈善公益领域的法律法规而言,并没有任何一部法规对个人募捐有过明确的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这种个人募捐募集的善款,更倾向于是一种民事赠与关系。”曾经在多个知名公益组织任职的资深公益人士、瑞森德企业社会责任机构总裁段德峰告诉记者,作为被赠与方的王海林,他对所赠与的财产并没有向社会公开的义务,公众也无权对该财产进行监督,除非是有附加条件的赠与,才能根据所附条件的实现与否来考虑是否撤销赠与。
“个人直接网络募捐还处于法律的盲区,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同时由于涉及的救助项目参差不齐,普通人不容易真正识别真伪,因此这种募捐形式不应该是慈善的常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就此段德峰表示赞同,并建议在目前缺乏相关法规的情况下,至少应该建立一种个人募捐的备案制度。“不是审批,只是备案,可以由民政局的救助职能部门承担。这样至少可以保证求助是真实的。”段德峰说。
“个人直接募捐是一种原始的、不成熟的慈善方式。”黄真平认为,虽然法律上并没有义务要求受捐者向公众透露数额和如何使用捐款,但从道德层面来说,网络直捐的受益人有责任对每一位捐款人的爱心负责。
“质疑并不都是恶意的,其本意是基于事实信息的判断。”段德峰告诉记者,如果拒绝这种质疑,不仅会让当事的爱心人士受到伤害,甚至会挫伤公众慈善积极性。
“个人发起募捐获得救助,是一件好事,但是更应该把好事做好。只有经得起质疑,慈善才会产生公信力。在目前我国相关慈善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媒体和公众对网络直捐的质疑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段德峰说。
期待慈善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社会保障学者王祎看来,在当前慈善公益组织专业化、规范化仍有待提升的前提下,“个人发起的募捐也是对慈善公益组织行为不足的一个有效补充,这有利于社会通过多元化的渠道来及时救助困难人群。”
目前我国的慈善水平还停留在初级的发展阶段,公众不缺乏爱心,但是却往往对慈善组织信不过。“一旦有媒体报道求助对象,往往会激发公众的同情心,加上媒体的公信力,公众就会一拥而上对求助者捐款。这就是我国大量个人募捐产生的现实土壤。”王祎说。
王祎提出,走出个人募捐的道德困境,最终还是有赖中国慈善组织的发育,慈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只有完善的慈善救助机制,个人募捐才会有可能淡出。”
针对目前网络直捐的种种问题,和黄真平一样,王祎主张鼓励个体求助与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由慈善组织作为第三方,承担公开透明及被监管的责任,并保证募捐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同时建议慈善组织为此设立的专项账户要制定细则,明确求助对象完成救助后的剩余善款,要能面向其余的求助群体实施救助,而不是仅仅救助个案本身。”王祎说。(记者 舒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