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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要求确保善款如数转赠灾区

发布时间:2014-12-19 信息来源: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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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赈灾捐赠  严格善款管理

“四不准”要求确保善款如数转赠灾区

    为规范赈灾捐赠,严格善款管理,5月23日,济宁市慈善总会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慈善组织遵循“程序规范、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社会满意,保证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符合捐赠人意愿和有关规定”的总体要求,规范捐赠接收,加强捐赠款物监管。
    一、严格规范捐赠接收程序。所有捐赠必须逐笔登记,为捐赠者及时开具捐赠票据,颁发捐赠证书。明确专人负责清点收取和开具票据证明工作。规范流动募捐程序,加强捐赠站点的管理监督,对各级慈善组织设立的固定和流动捐赠站点,必须在相关媒体及时公示。流动劝募人员(义工)和捐款收取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每点不得少于三人,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每个捐款箱捐款金额要一天一清点、一公布。要积极争取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接收的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进展情况。
    二、加强赈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抗震救灾捐赠款物要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款物相符。要加强对下级慈善机构组织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公开名称、地址、银行账号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捐赠情况当日汇总后逐级上报。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执行“四不准”要求,即赈灾款物不准截留,不准提取管理经费,不准留作创始基金,不准挪作他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一调拨,如数转赠灾区人民。要严格执行捐赠款物调拨纪律,规范调拨程序和手续。要积极接受、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捐赠款物的调拨及审计情况,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三、认真做好四川灾区来济务工人员走访慰问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四川灾区来济务工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并安排专人进行走访慰问。要及时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需求,生活困难的要优先予以慈善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要加强赈灾捐赠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协调搞好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募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众志成城、支援灾区的浓厚舆论氛围。各慈善机构组织捐赠资金情况、宣传信息、救援准备及实施救援情况等可直接发市援川办综合信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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