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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评第二届“孔孟之乡慈善奖”

发布时间:2015-06-26 信息来源: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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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评第二届“孔孟之乡慈善奖”

推荐报名截止7月10日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孔孟之乡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即日起接受推荐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0日。

第二届“孔孟之乡慈善奖”共设立五个奖项,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其中,“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全市评选20个,“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评选20名,“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评选10名,“慈善工作先进单位”评选10个,“优秀慈善工作者”评选15名。各奖项获得者将在济宁市第二届“孔孟之乡慈善奖”表彰暨2015年“慈心一日捐”动员大会上进行表彰。自2009年以来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就的单位、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企业、个人,均可报名参评。

除应符合基本推荐条件外,“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累计捐赠到账额应在5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等;“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累计捐赠到账额应在10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等;“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影响力和示范性等为考量指标;“优秀慈善工作者”应致力于推进慈善工作或在专业慈善机构中从事慈善工作3年以上;“慈善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及有关慈善公益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单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在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效能评比等活动中表现优异。

推荐通过填报推荐表的形式进行,有关表格可在济宁市民政局官网(www.jnmzj.gov.cn)、济宁慈善网(www.05374343.com)下载。县市区人社局、民政局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对象。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部门表彰对象。“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和“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的推荐候选对象需提供捐赠收据复印件。鼓励社会各界推荐和自荐,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各推荐对象须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综治、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意见。相关申报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市“孔孟之乡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筛选出候选单位和个人(通过济宁市民政局官网、济宁慈善网向社会公布)。评委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孔孟之乡慈善奖”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济宁市民政局官网、济宁慈善网向社会公示三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孔孟之乡慈善奖”获奖名单。

市“孔孟之乡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济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济宁市小教场街10号3楼),联系电话:2253938、2253855;联系人:邹谨、路笃书。

济人社字〔2015〕126号第二届孔孟之乡慈善奖评选通知.doc(含推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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