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可设个人冠名慈善微基金
5000元可设个人冠名慈善微基金
市慈善总会出台慈善微基金管理办法
为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与社会救助的渠道,6月16日,市慈善总会印发了《济宁市慈善总会慈善微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济慈字〔2015〕7号),在全市推出较低起点规模的慈善微基金,进一步降低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的门槛,搭建爱心奉献的新平台。
慈善微基金是公民以个人、家庭、群体名义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通过慈善组织签订捐赠协议方式向社会或受助人无偿捐助钱物的慈善行为。根据捐赠人和捐赠款物的不同,慈善微基金分五种形式设立:以个人冠名设立的微基金,本金一般不低于5000元;以家庭名义冠名设立的微基金,本金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捐赠人每年应至少注入资金一次且不低于500元;以团体(3人以上)名号冠名设立的微基金,本金一般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捐赠人每年应至少注入资金一次且不低于1000元;以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冠名设立的微基金,本金一般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捐赠人每年至少注入资金一次且不低于2000元;物资捐赠或直接减免(直接减免一般是指医疗费用或服务费用等直接为困难群众减免的),物资捐赠或直接减免的总额不低于5万元,每年捐赠物资折价或实际减免金额不低于3000元。与以往捐助方式相比,慈善微基金具有捐赠灵活、额度较低、可操作性强等特点,有利于个人、家庭和团体持续捐助奉献爱心。
《办法》规定,慈善微基金首笔捐赠资金不少于本金的10%,捐赠延续年限不低于3年、不超过10年。尊重个人冠名权,可依法根据捐赠人意愿,以姓名、家庭、群体名号、单位名称冠名,也可为纪念某人或特殊事件等加以冠名。首笔捐赠款到账(物资捐赠的首批物资到位、直接减免的实际减免行为发生)并签订基金合同,即认定基金设立。捐赠人提出申请,经市慈善总会审核同意后,在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义演、义卖、义赛、义诊等形式为微基金募集资金,扩增母本金总额。微基金的使用尊重捐赠人意愿。
市慈善总会将设立微基金专用账户,所有认捐冠名设立的微基金母本金、定向捐赠全部计入该账户,专账管理,统一运作,独立核算。吸收捐赠人、社会监督员、审计等有关人员成立微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微基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微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民政、财政和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