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继续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
2016年我市继续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2016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党政示范、企业带头、各界参与、慈善组织运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献爱心,继续保持社会捐赠总量占GDP不低于0.05%的比例,继续保持捐赠工作在全省的先进位次。
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总体上安排为6月至9月进行。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捐助慈善事业:一是直接进行现金捐赠;二是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合同认捐慈善冠名基金(微基金、慈善精准扶贫专项基金),以基金本金的一定比例逐年捐赠的方式支持慈善事业;三是捐赠新品适用物资,经市慈善总会捐赠物资评估定价委员会认证,所捐赠物资折算的价款作为捐赠款;四是根据慈善组织设定的慈善救助项目,通过定向捐赠现金或认捐项目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慈善捐助,支持特定困难群体救助项目开展或结对资助特定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倡导个人捐赠1天以上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个人捐赠外,倡导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可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在大中小企业普遍开展设立慈善冠名基金的活动,倡导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微基金。同时,设立期限为三年的慈善精准扶贫专项基金,凡单位认捐总额在万元以上、个人或家庭认捐总额在千元以上的即可设立。继续采取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方式,在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普遍开展“慈心一元捐”活动,所募善款全部注入互助基金。
募集资金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慈善总会或分会分别负责接收。募集资金优先用于精准扶贫,根据捐赠人意愿,依托朝阳助学、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夕阳助老、牵手关爱行动等社会弱势群体最需要的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捐赠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意愿进行定向捐赠。企业所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可优先用于单位内部困难职工的救助。捐赠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增强宗旨观念和践行群众路线、推进精准扶贫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目标,扩大宣传,扎实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结合第二届“孔孟之乡慈善奖”表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认真实施督导,定期调度通报捐赠情况。民政、公安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活动,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