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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慈善精准扶贫“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10 信息来源: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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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慈善精准扶贫“情暖万家”

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济宁市慈善总会社会救助管理办法》、《济宁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慈善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在全市开展以“精准扶贫送真情,慈善救助暖人心”为主题的“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济宁市第二届“孔孟之乡慈善奖”表彰暨“慈心一日捐”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和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慈善组织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加强与精准扶贫、政府社会救助的衔接,及时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扶贫对象的慈善救助工作,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形成助力脱贫攻坚合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活动原则

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原则;坚持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精准救助、精准帮扶的原则;坚持为政府救助拾遗补缺、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发挥慈善救助最大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市、县联动、突出重点、分级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活动主题

精准扶贫送真情,慈善救助暖人心

四、救助对象

“情暖万家”救助对象重点针对全市精准扶贫家庭。全市范围内因大病、重残、突发性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尚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困难家庭,困难独居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均可申请救助。对建档立卡的慈善重点帮扶贫困对象、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户尤其是单女户、双女户优先予以救助。

五、活动时间

(一)救助资金拨付阶段

2016年12月中旬。

(二)启动救助活动

2016年底2017年初。

(三)款物发放阶段

2017年春节前。

(四)督查评估阶段

2017年3月底前。

六、活动内容

全市慈善总会组织计划列支善款1042.2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列支150万元,县级及以下慈善总会组织列支892.2万元,对约2.5万户城乡困难群众实施物资救助或现金救助。

市慈善总会列支资金分作两方面使用。一是用于市慈善总会直接救助。其中,救助因大病、突发性灾害等致贫、重残的市直特困职工家庭100户,每户救助2000——3000元。二是支持县(市、区)救助活动开展,资助县(市、区)采购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和实施现金救助。

七、救助程序

市慈善总会直接救助的县(市、区)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填写《济宁市精准扶贫“情暖万家”慈善救助(困难群众)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村(居)委会核实,直接报市慈善总会审批。市直特困职工家庭由市直单位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拟救助对象,填报《济宁市精准扶贫“情暖万家”市直特困干部职工救助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所需附件一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2017年1月9日前报市慈善总会审批。县(市、区)救助程序自行确定。

八、款物发放

(一)物资救助。根据市慈善总会核拨支持资金数量,县(市、区)慈善总会按照实际救助计划方案,从所募集资金中配套列支善款,采购米、面、油等生活物资,按时限要求做好发放工作。

(二)现金资助。市直特困职工由市慈善总会领导通过走访慰问等形式,直接发放到受助群众手中;县(市、区)受助群众由市慈善总会委托县(市、区)慈善总会进行发放。

县(市、区)慈善总会直接救助款物的发放参照执行。

九、资金来源

“情暖万家”救助资金从市、县“慈心一日捐”捐赠资金和企业冠名基金增值资金中列支。市慈善总会由“慈心一日捐”及汇源房地产公司、迪尔集团公司等冠名基金增值资金中列支。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级慈善组织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困难群众需求,统筹安排好各救助项目,足额列支救助款物,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专项救助,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市慈善总会下拨资金,用于扩大困难群众救助数量,不得冲抵县(市、区)计划列支资金。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深入困难群众家中走访慰问。救助款物务必于2017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户。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开辟“慈善助困,情暖万家”专题,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活动的追踪报道和捐赠典型的重点宣传工作,积极整合慈善资源,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增强救助活动效果。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坚持慈善救助原则,严格操作程序,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公开透明。严把救助审核关,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活动的全过程应由社会监督员参与,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应向市慈善总会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救助对象名单。市慈善总会、民政、财政等部门将组成联合调查评估小组,对县(市、区)款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救助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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