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慈心一日捐”活动通知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新光彩、注入新动力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
“慈心一日捐”活动通知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之际,5月3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2017年继续在全市倡导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倡树善行义举,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新光彩、注入新动力。
2017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总体上安排为6月至9月进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党政示范、企业带头、各界参与、慈善组织运作,倡导个人捐赠1天以上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个人捐赠外,倡导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可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在大中小企业普遍开展设立慈善冠名基金的活动,倡导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微基金;继续采取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方式,在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普遍开展“慈心一元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献爱心,争取实现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6%,继续保持捐赠工作在全省的先进位次。
募集资金由市、县市区慈善总会和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或协会分别负责接收。募集资金优先用于精准扶贫,根据捐赠人意愿,依托朝阳助学、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夕阳助老、牵手关爱行动等社会弱势群体最需要的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捐赠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意愿进行定向捐赠。企业所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可优先用于单位内部困难职工的救助。捐赠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增强宗旨观念和践行群众路线、推进精准扶贫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目标,扩大宣传,扎实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实施工作督导,定期调度通报捐赠情况。民政、公安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活动,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