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法律援助项目
义工法律援助项目
一、目的:
为使社会上更多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设立该项目。
二、服务对象:
实际支出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的家庭。
三、服务内容: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项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市慈善总会申请义务援助:
1、争取有关待遇请求提供帮助的;
2、民事纠纷请求提供帮助的;
3、刑事案件请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宣传法律知识。
四、服务方式:
仅就服务范围内的事项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其保护权益的途径和方式。特殊情况下,经过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批准,可有义工队伍中的职业律师提供其他方式的法律援助。
五、服务要求:
1、不得拒绝为符合服务条件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2、不得借服务之机收取财务;
3、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4、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不得徇私枉法。
六、对义工的要求:
1、公、检、法机构的司法人员、政府机构的公务人员优先;
2、具有执业律师资格者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