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
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5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2018年继续在全市倡导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倡树善行义举。
今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总体上安排为6月至9月进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党政示范、企业带头、各界参与、慈善组织运作,倡导个人捐赠1天以上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个人捐赠外,倡导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可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在大中小企业普遍开展设立慈善冠名基金的活动,倡导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微基金;继续采取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方式,在全市乡镇(街道)、村居普遍开展“慈心一元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献爱心。
募集资金由市、县市区慈善总会和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或协会分别负责接收。募集资金优先用于精准扶贫,根据捐赠人意愿,依托朝阳助学、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夕阳助老、牵手关爱行动等社会弱势群体最需要的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捐赠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意愿进行定向捐赠。企业所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可优先用于单位内部困难职工的救助。捐赠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慈善事业放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来定位,切实把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精准扶贫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目标,扩大宣传,扎实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慈心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实施工作督导,定期调度通报捐赠情况。市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做好有关组织发动工作。宣传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慈善宣传,营造氛围,宣扬典型。民政、公安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活动,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