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慈善总会开展孤独症儿童困难家庭集中救助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关于建立孤独症儿童困难家庭救助、申报、募捐三项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1月15日,市慈善总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孤独症儿童困难家庭集中救助活动的通知》,确定对具有济宁市户籍、生活困难的0—17岁孤独症儿童困难家庭实施救助。
此次救助从康复援助和生活救助两个方面,对孤独症儿童困难家庭实施资助帮扶。其中:康复援助方面,2025年度在具有康复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产生的总费用(2025年已接受康复援助的,本次提交费用单据时限为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5年未接受康复援助的,本次提交费用单据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残联补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对个人实际负担在1万元(不含)以上的,依申请给予每户2000元的康复援助;生活救助方面,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孤困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其他类型生活困难(经入户调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的孤独症儿童家庭,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救助。对于生活经济困难且符合康复援助项目、生活救助项目要求的救助对象,一年内可同时享受以上两个项目的救助。
目前,市、县慈善总会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正在积极接受市直部门单位、辖区孤独症儿童家庭救助申请,从快进行救助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及时进行救助,确保救助资金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