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2005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济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济宁市2005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济宁市2005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2005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慈善组织募集创始基金和慈善资金,帮助弱势困难群体解决生活、住房、就医、就学等问题,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范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等单位及其员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1天的经济收入(个人月实发工资总额,包括各类津贴、奖金和福利等,除以22个工作日),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收入。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的捐赠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五、优惠政策
(一)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扣除。
(三)首次捐赠者由市慈善总会发给《捐赠证书》,凭证书可向发证机关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专项救助,救助金额在享受规定的金额基础上再增加其捐赠额的两倍。
六、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一)募集资金由慈善机构或民政部门负责接收、管理和使用。
(二)市、县(市、区)募集资金的50%由省慈善总会统一安排用于当地的救助项目(包括“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微笑列车”、“明天计划”、“爱心复明”、“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项目)。
(三)以国有和民营大企业为主体,设立以企业冠名、以社会单项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慈善专项基金。该基金在慈善总会统一指导和协调下,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由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指定人向受助群众发放救助金。慈善总会派出人员协调和指导企业管好用好资金。
(四)各接收捐款单位要向捐赠者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活动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在《济宁日报》、《都市晨刊》、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济宁福彩》、济宁民政网站、济宁慈善网站上公告捐赠进展情况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活动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下旬)
召开“慈心一日捐”活动动员大会、新闻发布会及部分国营、集体及私营企业家座谈会;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发动城乡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学生以及慈善志愿者佩带标志走上街头宣传;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在人口较密集的社区办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为捐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举办大型宣传活动。
(二)集中捐款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14月下旬,分别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举行现场捐赠。
24月下旬,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深入国营、集体和私营等大中型企业进行劝募;
34月下旬至5月上旬,全市集中接收单位及个人捐款。
45月中旬,配合募捐工作集中开展“微笑列车”、“夕阳扶老”、“明天计划”、“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救助项目活动。
(三)总结表彰阶段(5月下旬)
总结“慈心一日捐”活动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组织领导
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和慈善资金的接收与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活动,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活动期间,市直及各县市区每日下午3∶00前将当天接收捐款数额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捐赠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向市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总结。
主题词:民政 募捐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济宁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