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慈善义工服务时间累计制度
济宁市慈善义工服务时间累计制度
为了准确统计义工服务时间,客观公正地评价义工服务社会的业绩,并为义工的表彰奖励提供依据,根据《济宁市慈善义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注册义工服务时须持《慈善义工证》,在每次服务工作结束时,所属义工组织在《慈善义工证》上如实填写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由义工团团长签字确认,每季度统一上报市慈善总会认定。
二、义工服务时间按照实际服务时数进行统计,义工服务记录的内容包括联系、策划、筹备、执行服务项目及会议等有关工作,但义工接受培训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慈善义工证》的义务服务时间由各慈善义工团专人负责记录(团长或由团长推举),各义工团每年1月10日前将《慈善义工证》上交至市慈善总会,以便及时统计年度及累计服务时间,并以此为依据,确认晋星和嘉奖,过期交回不予追补。
四、义工由一个基层义工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义工组织时,其服务时数继续累计;外地义工转入我市义工组织注册后,依据其原服务记录,服务时数继续累计。
五、义工晋星按照义工累计总服务时间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