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情暖万家”市直困难职工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情暖万家”
市直困难职工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家中。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直机关工委、市慈善总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市直困难职工范围内实施“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要求,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组织开展好对市直困难职工的临时救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帮助他们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害、重残等致贫的100户市直特困职工家庭(救助对象限于在职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已纳入元旦、春节期间政府救助范围内的除外)。
各部门、单位原则上限申报1名救助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不予申报。
救助标准为每户发放一次性慈善救助金2000—3000元。
三、救助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职工直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济宁市“情暖万家”市直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由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及相关医疗结算单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特困职工所在单位接到申请后,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出具调查核实意见后,于
3、经市慈善总会审核认定后,由市慈善总会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通过走访慰问、本人领取等形式,于春节前将慈善救助金全部发放到受助困难职工手中。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好此次慈善救助活动,明确专人负责,阳光透明操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将有限的慈善资金用于最困难职工的救助,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2、加大救助宣传力度,让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温暖,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广泛、积极地参与慈善、支持慈善,引导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
联系电话:2373755,联系人:尹延苓
附:《济宁市“情暖万家”市直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
中共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济宁市慈善总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